性侵少女 不管她大姨媽來

自由 更新日期: 2008/04/23 10:20

〔記者邱紹雯北縣報導〕男子葉志豪上週日載著剛認識的高二女學生出遊,回程時載往台北縣淡水漁人碼頭附近的偏僻小徑,疑似在座車內拿刀脅迫性侵,女子正逢月事來潮,他仍伸出狼爪,還恐嚇車上裝設針孔,如報警便將性侵影帶曝光,女學生不甘受辱報警,北縣警方昨天逮捕葉嫌,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訊後聲押。

警方調查,涉嫌性侵少女的男子葉志豪(32歲)擔任社區保全,與高二女學生小文(化名)認識一個月,小文因為常到葉男工作旁邊的便利超商找朋友,間接與葉男相識

警方指稱,葉嫌上週日下午開車載著小文與另外兩名女性友人一起到台北龍山寺附近遊玩,晚上再順路送女孩子回家。家住淡水的小文最晚下車,葉嫌沒有直接將她送回家,反而將車子開往漁人碼頭附近的偏僻道路,趁四下無人時逼小文與他發生性關係。

小文說,對方強迫要與她發生性關係,她以月事來潮拒絕,誰知葉嫌卻亮出刀械相逼,事後說要給她5000元封口,她沒有拿,還說車上有攝影裝置,已全程錄下性愛過程,膽敢報警即會公開影帶

葉嫌落網向警方坦承犯案,他供稱拿刀只是要嚇對方,沒有傷人之意,車上也並未裝設針孔。小文回家後覺得對方行徑可惡至極,但又擔心影帶曝光,與家人商量後決定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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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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