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內在美 檳榔西施挨罰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5/07 07:20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中山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檳榔西施愈穿愈清涼,警方以胸罩、內褲不直接暴露為原則,最近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兩名檳榔西施,可罰6000元以下。

部分法界人士不認同警方的作法。他們認為,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但檳榔西施並沒有到裸露三點的程度,很多模特兒穿比基尼走伸展台,一樣很清涼,不能因檳榔西施、模特兒的身分及場合不一樣,就有不同的標準

警方說,兩名遭裁處的檳榔西施都經勸導後,服裝仍過於暴露;其中唐姓女子(21歲)身穿內衣、內褲,外罩薄紗,可直接看到胸罩與內褲張姓女子(23歲)身材豐滿,穿胸罩、內褲,乳溝及肚臍輕晰可見,妨害善良風俗

唐女說,清涼的穿著比較能吸引顧客上門,最近生意不好,才穿內衣、內褲賣檳榔。張女表示,最近好幾家檳榔攤開幕,業績下跌,其他檳榔西施穿得很清涼,她也跟著穿,生意才會比較好。

苗栗警方獲報,中山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集中十多家檳榔攤,檳榔西施穿著暴露,對小朋友是負面教育,請警方加強取締。

警方表示,苗栗交流道附近檳榔攤生意競爭激烈,先前曾有家檳榔西施露毛招徠生意,生意超好,警方取締後,這名檳榔西施為了生意,竟然把毛剃光,讓警方啼笑皆非。

警方擔心入夏後,檳榔西施會愈穿愈清涼,因此先開單勸導,本月1日及5日發現檳榔西施穿著依然暴露,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這波取締行動後,檳榔西施在胸罩外加罩衫或小可愛,內外加短裙,幾成「制服」。部分檳榔攤業者反映,只要警方一視同仁處置,他們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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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乃是台灣之"光"...

國外導演都曾經來台灣拍紀錄片~

也有不少"觀光客"來台灣就是為了看檳榔西施~

小虫建議政府應該要把檳榔西施納入"國營事業"....

看看大陸~為了把"奧運"巴結好~服務員都精挑細選~

台灣之光"檳榔西施"怎麼可以不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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