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13 Sun 20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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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的條件.....=.=
- Apr 13 Sun 200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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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誰敢不醒酒....=.=
- Apr 13 Sun 20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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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懂妳~
如果我說妳漂亮 那麼我希望妳知道
妳是一路上難得的美麗
如果我說喜歡妳 那麼我希望妳了解
我嘗試因為妳而停留
可是….
如果有一天我說我愛妳……
那麼我的心一定繞了地球好幾圈
我深知 沒有妳降落與飛行都不在有意義…..
我的眼睛叫做迷惑 我的心情叫做失落
我的願望叫做解脫 我的眼淚叫做訴說
按捺不住叫做脆弱 吶喊很久叫做沈默
承受不了叫做寂寞 我的現在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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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好棒喔~
不知道小虫如果把這些話跟夫人說~
她會不會感動內><
- Apr 13 Sun 20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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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溫開水是最佳防癌症的方法~虫推薦!
- Apr 13 Sun 20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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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的頭貼~喜歡的自己取用布置版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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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者:
把此logo刪者視為小白/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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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豪久沒發自制=D
因為沒靈感喇...今天隨便發個頭貼縮...
痕單調ˇXDD`
因為炸次肆簡單&單調淂風格菈-ˇ-哈哈`
因美觀而沒標明`所以希望各位布要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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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http://vickylove32.googlepages.com/111.PNG
紅色:http://vickylove32.googlepages.com/11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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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3 Sun 20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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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施露毛~抓......露點~抓~~~~警察執法全程蒐證!
更新日期: 2008/04/12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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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佟振國草屯報導〕檳榔西施的清涼裝扮,經常遊走於法律邊緣,南投縣草屯警分局11日針對檳榔攤密集的草屯鎮台14線省道,展開鐵腕取締措施,透過錄影蒐證,當場查獲一名林姓檳榔西施露毛供人觀賞,連同黃姓負責人一併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南投縣草屯鎮台14線省道周邊交通繁忙,兩側檳榔攤林立,主要集中於芬草路、博愛路,以及南埔、雙冬路段,有些路段不到百公尺就有5、6家,業者為了拚業績,大多僱用年輕貌美的檳榔西施販賣檳榔,以清涼穿著招攬生意,包括三點式泳裝、丁字褲、透明洞洞裝等裝扮,遊走於法律邊緣。
草屯分局昨天執行掃黃專案,便衣員警利用錄影蒐證,當場查獲博愛路一家檳榔攤的林姓檳榔西施,藉露毛供人觀賞招攬客人,員警全程蒐證,檳榔攤內的色情行為無所遁形,也讓林女百口莫辯,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將林女及黃姓負責人移送法辦。
據了解,這家檳榔攤以檳榔西施露點、露毛吸引顧客上門,在同業間流傳已久,生意是該路段最好的,警方則是接獲檢舉線報,以便衣員警埋伏錄影蒐證,終於讓業者認栽。
至於芬草路、南埔路段也各有一家檳榔攤的檳榔西施,因為穿著過於暴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2款裁處6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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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其實覺得這是台灣的"特產"所以沒啥感覺~
不過台灣法律有規定~所以還請各位業者小心以免觸法!!
想招客可以多用其他方式~
把檳榔攤商業化不就好囉@@...
來個連鎖店吧XD........
- Apr 13 Sun 20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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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硬上"12歲少女~原因:好奇?!?
育幼院爆性侵 16歲少年:好奇
更新日期: 2008/04/13 08:00 記者陳明成高雄市報導 安置在某育幼院的一名十六歲少年,涉嫌長期猥褻同院十二歲少女,日前涉嫌利用幫少女寫功課機會,侵入女生寢室,強脫少女衣物性侵得逞,警訊後,昨天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調查,這名少年八年前因家庭問題,送到育幼院安置,九十四年八月認識受害少女,相當喜歡還會照顧她,少女也把少年當成哥哥,兩人感情不錯,同年九月起只要兩人單獨見面,少年會抱一下少女並順勢猥褻,還在晒衣場、寢室等地摸少女胸、臀等處。
九十五年九月某晚,少年在晒衣場抱住少女並強脫她的褲子性侵,當時少女覺得下體很痛,又怕被人發現而不敢喊叫,少年見她痛苦表情才停止性侵,並要求不得張揚。
因少年在學成績不錯,今年二月中旬,少女因為數學問題向少年求援,少年利用晚上送作業到少女寢室時,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少女擔心懷孕,才向院內教保人員透露,育幼院報請社會局處理。
少年供稱,他因好奇才撫摸少女身體,但無性侵,二月中旬某晚猥褻少女時,被教保人員發現就放開。
發生性侵案的育幼院,收容廿多名孤兒、棄養兒童、家庭經濟困窘生活無依少年,育幼院表示,已將少年和受害少女隔離,嚴防男女單獨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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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孩子真的讓小虫搞不清楚再想蝦咪?
太早有性行為的女性容易的到子宮頸癌~
請各位"小朋友"要三思阿!!!!!
一但有非自願性的"性行為"發生~即為"性侵害"~請踴躍求救@@
保護自己的身體也是降低家人煩惱的方式~
- Apr 13 Sun 20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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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供錄音帶 被車撞 衰三代~是真是假?真相為何?
謝:若提供錄音帶 被車撞 衰三代
更新日期: 2008/04/13 08:00 記者凌珮君高雄市報導 「我沒有提供緋聞錄音帶給陳春生,如果有,出門會被車撞死」,謝長廷昨晚發毒誓,否認十年前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是他交給陳春生。他還說「如果是我拿給陳春生,我會衰三代,報應我的子孫也沒關係」。
曾任謝長廷市長機要的證人林宏明強調,他出庭講的都是實話。陳春生則表示,司法已還原了事實真相,對謝發誓他不願多談。
謝長廷昨天回到高雄市,在「美麗會留下」的感恩音樂會中,面對上百名支持者發下重誓,指緋聞錄音帶如果是他提供,出門會被撞死。
他說,林宏明出庭時陳述的證詞都是假的,林宏明因被調職對他懷恨在心,才作偽證。謝還說,北檢並未進行指紋或筆跡鑑定,他會舉出更多證據並對誹謗案提再議。
謝長廷說,八十七年他剛到高市,「我要去哪裡對吳敦義錄音或剪接錄音帶?」謝說「這是吳的親人或機要才有辦法做的事」,「這是常識」,「我哪有辦法做這種事?」
林宏明表示,他出庭時講的都是實話,否則早吃上偽證官司。他認為謝的心態可議,言而無信,「要玩我會陪他玩」。
曾任高雄市議員的陳春生,在九十五年謝長廷競選台北市長時,開記者會指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是謝長廷親手交他的,母帶上還留有謝長廷的指紋,謝長廷因此控告陳春生誹謗、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春生的說詞「自非無可採信」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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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真的對於這件事件~
沒有想發表的任何意見~
一方面是因為這是很早以前的事情~
另外一方面~10年後才拿出的證據可信度可以到達多少?
在者~在謝長廷落選後~才把這種事情取出來說用意何在?
如果真要滅殺謝長廷~怎麼不再選前就先爆料?
這一切的動作都不會多此一舉嗎?......
況且~目前真相不可考~
而吳敦義也確實落選~
已經發生的事情無法改變~
就像是馬先生當選總統一樣~既然無法改變~那就等待時間證明真相吧!!
基本上我不認為謝長廷有做~但是也不肯定他沒做~
只是重話都說了~(飯能亂吃話不能亂說況且禍延三代,很重了!)
如果真要這樣惡搞下去~對於台灣現在政局社會沒有任何益處!!!!
小虫在此呼籲~還是把眼光往前看~共同為時代打拼~才是對的!
- Apr 13 Sun 20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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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真是剛好....我是說拍照時機
- Apr 13 Sun 20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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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的書名~小朋友別來= =
- Apr 13 Sun 200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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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大腦= =~哀~原來長這樣~有點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