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性侵女友 求刑6年

中時 更新日期: 2008/04/29 04:33 趙國明台北報導

犯有傷害前科的某大學楊姓男子,利用藥物先行迷昏猥褻同班女友,再以裸照脅迫,強行性侵害女友得逞,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已成年,卻欺負被害人涉世未深,且犯後仍飾詞狡辨,而請求法院從重量處6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27歲的被告楊某,曾就讀某國立大學,去年轉校與被害人成為同班同學後即開始交往。未料,楊某竟心生淫念,佯稱其因心臟病要接受放射性治療,邀約女友陪同前往。開車途中,楊又誑稱作放射性治療會感染幅射,有發生嘔吐等現象,因此,他已先服了藥物,但為避免她也被感染,希望她也能事先服用。被害人不疑有他,便吞食了楊某給她的兩顆白色藥丸,沒多久,被害人便神智不清,楊某便將被害人帶到租屋處先猥褻一番。

翌日,楊某向被害人詐稱,昨天已經和她發生了性關係,並拍下不雅的照片,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同意搭乘楊某的車到汽車旅館,討論如何處理善後。豈知,楊某竟以公布裸照及性愛照為由,脅迫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對方拒絕後,楊某便出手毆打並強行性侵,且持相機拍攝被裸照及性交過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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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希望這位女性能夠看清事實~

在還不是很熟的情況下~請勿單獨跟對方出去!!

就算是已經交往的男朋友~

也請不要獨處....

因為"人面獸心"這四個字不曉得會出現在你周圍哪個人身上!

防人之心不可無~請各位謹記!!

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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